副財長:資產數千萬負債數十億‧要國行替金玉華賠償困難
國行取締疑洗黑錢投資公司 2012-10-24 09:19
(吉隆坡23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旺阿迪表示,國家銀行針對金玉華黃金貿易公司的調查發現,該公司資產和負債不成正比,而且出現很大的落差;如果要國行“買單"的話,相信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是“快速致富"計劃
阿旺阿迪今日在下議院為2013年財政預算案財政部委員會階段總結時指出,金玉華是一個“快速致富"的計劃,該公司的資產只有數千萬令吉,但有數十億令吉的負債。“如果希望國行賠償的話,我覺得困難。"他說,金玉華在開始時,只是一般的黃金買賣交易,所以並不構成任何的問題,但久而久之,投資者在付出金錢後,卻很遲才拿到黃金,變成了“存款"(Deposit Taking),所以國行才介入調查,進而揭發上述問題。
針對行動黨甲市國會議員沈同欽詢問如何解決資產和負債不成正比一事,阿旺阿迪表示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所以投資黃金者也需要承擔如買賣股票的風險。
“每月2%的回酬已經是不對了,不能說投資者沒錯。哪裡有這麼高的投資回酬?"由於受到民聯議員多次的打岔,阿旺阿迪突然結束總結,引起不滿,要求對方提供書面回答。下議院最後在一片紛擾的情況下休會。
國行:法庭決定黃金交易查封資產去向‧投資者可興訟取回金條
國行取締疑洗黑錢投資公司 2012-10-23 10:35
(吉隆坡22日訊)國家銀行、警方、貿消部和大馬公司委員會今日發表聯合文告說,若涉嫌涉及非法黃金交易公司的案件被帶上庭,任何在調查中被查封的資產,將由法庭的指令決定去向;投資者可向法庭入稟第三方索償訴訟,取回資金或金條。
文告指出,任何在取締行動中被查封的資產和金條已被詳細記錄,同時被安全監管;若案件進入刑事審訊階段,這些資產將由法庭的指令決定去向;當局將在法庭審結案件後,提供如何入稟訴訟的資料。
文告說,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當局會定期發表文告,通知公眾有關調查的進展;當局勸告公眾以執法機構發出的官方文告的資料為準。
“調查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案件的數量和複雜程度,由於這些案件涉及國際層面,使其複雜度提高。
當局加速調查工作
“涉及單位的合作能加速調查工作,相關執法機構把此案的調查工作列為`高度優先’,同時動用所有所需資源,使到調查早日完成。"
文告說,當局針對疑似非法的投資計劃,展開搜查及查封行動,確保有關公司不能銷毀或匿藏證據,同時防止資產被耗散,對投資者造成傷害。
“在201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法令的44條文下,執法機構有權力凍結任何涉嫌洗黑錢活動公司的資產。"
保護投資者公眾利益
文告指出,執法機構對涉嫌非法黃金交易的公司展開取締行動,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和公眾的利益,被調查的公司涉嫌非法投資計劃、洗黑錢、逃稅、誤導投資者、在沒有准證之下委任代理商,以及無法提呈法定文件。
“被取締公司的投資計劃相信無法持續營運,這些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每月有高回酬,同時保證購回金條。這些計劃的回酬不是來自真實的黃金交易,而是投入計劃的新資金。
“這些公司持有的資產和資金,跟它們向投資者籌集的數目並不對稱。"
當局勸告公眾對承諾“高回酬低風險",同時保證能取回本金的投資計劃保持警惕;若有公司或個人提供如此具有吸引力,但沒有執照的商業機會或金融服務,公眾應該向相關機構查證。
評估投資計劃指南
●謹記,若計劃“好到難以置信",這可能是假的;
●慎防“龐氏騙局”(Ponzi schemes),這是欺詐性的投資計劃;
●只跟有准證的金融機構及授權經銷商交易;
●在投資前向有關當局查詢;
●別在壓力下倉促投資;
●對網絡投資格外謹慎;
●對任何非書面形式的投資機會保持懷疑態度;
●投資後,保留所有投資文件;
●登錄www.bnm.gov.my/microsites/fraudalert/index.htm或www.sc.com.my查詢有關金融詐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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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
2 条评论:
那里可以要国行为违规的公司做赔偿的。
如果是合法银行或投资公司,才有受pidm保护的。
就是。够好笑的。赚的时候就袋袋平安,出事了就要国行负责。虽然PIDM每人只保RM250,000 也是很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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