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十二月 17, 2009

六类必需品免消费税


消费税法案一读 6类必需品免消费税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下午五时二十八分
报导:符气祥、张雅莉、李秀云摄影:张日伦
(吉隆坡16日讯)第二财政部长拿督阿末胡斯尼宣布政府将在2011年实施消费税(GST),并全面取代服务税和销售税,惟日常必需品则豁免缴付。

他表示,政府消费税比过往的服务税来得更有效率、更集中。政府计划对商品及服务征收4%的消费税,此税更具成本效益。而全年总收入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也豁免缴付消费税。
他认为比起服务税和销售税,消费税可让政府在管理税收体系,同时也可避免官僚政策歪风发生。“而且消费税的出现,得益者最终属于消费人,因为消费税在卖家和买家中已经扣除,有关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时就相对减少,因此这或许会增加外国游客来马消费。”
省下超过41亿
“消费税并不是新的制度,这只是替代服务税和销售税,因此超过70%的中小型企业没有受到太大的商业打击。消费税与现有的制度相比,来的更加全面和透明化,政府主要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
他相信推行消费税后,商家预计省下超过41亿3000令吉。政府将在2011年实行消费税,以便有18个月的时间让政府做足准备。
他说,有关更多关于消费税的详情,政府将在下星期召开记者会,另做宣布详情。
政府以消费税取代销售和服务税,旨于减低人民的生活负担。
豁免缴消费税的必需品:农产品(稻米、蔬菜)、主食(米、糖、面粉、食油)、鱼、肉、鸡
只征收一次 主要针对奢侈品
供应商将可以下4种情况豁免缴付消费税,即:(1)供应原料(制造商品的公司资产)、(2)供应进口服务、(3)已受限于货仓制度(Skim Pernggudangan)供应,以及(4)在法案第162条款下规定的地区内供应。
法案第162条款阐明,所有在特定地区进行的供应不被喻为消费税而是销项税(Output Tax)。无论如何,纳税人必需缴付在特定地区的交通服务税。
消费税主要是针对奢侈品、耗能源及有害健康的产品征税,只要在马来西亚境内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及个人,均需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流传税的一种,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有别于增值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它是一种价内税,商品价格中就已包含消费税的税额。
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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